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5亿元之间,其中主要产品收入应占50%以上,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
2、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企业上年度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主营业务收入的4%,其中: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4、企业应拥有授权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6件以上;主要产品在细分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1项以上行业知名品牌;
5、企业应有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
6、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有良好的信用等级和较强的融资能力;
7、企业有优秀的领军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8、经专家认定拥有高、精、尖技术或产品的科技型企业,视其水平可放宽条件。
二、政策扶持
1、经认定的南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通过申报产品研发、技术攻关和产品产业化等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项目,经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后立项。依据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和经济社会效益给予每个项目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计划。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
2、经认定的南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可申报多个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每家企业从小巨人培育资金中获得的支持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3、优先推荐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申报国家及省、市各类项目和资金。
4、鼓励和支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培养、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对培育企业引进人才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5、鼓励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进行补贴,补贴比例为贷款利息的30%,补贴时间为1年,每家企业每年享受补贴的总额不超过50万元。
6、鼓励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通过股权融资、股份制改造等资本运作方式迅速做大做强。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对于拟上市的企业,在完成股份制改造后,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