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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生产、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医药生产企业。
二、政策优惠
1、 对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的企业进行补贴,凡是开展了一致性评价工作的企业都可申请补贴支持,每个品种补贴 50万元。
2、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的一次性奖励。凡是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药品,每个品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是国内首家通过的品种,则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财政贡献奖励。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从通过的第二年开始连续两年,以该品种当年缴纳的增值税市级留成部分为标准进行奖励,累计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4、对于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所关联的原料药为海南本地企业自主生产且有批准文号的,奖励累计总额的上限提高到 300万元。
三、主管部门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