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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企业须按合规程序参加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在中国境内外合法举办的出口商品展会,不包括不展示本企业商品实物或照片的参会、考察、洽谈、经贸对接等活动,不包括已纳入《2018年湖南省重点境外展会目录》(湘商贸〔2018〕9号文件)和《2019年湖南省重点境外展会目录》(湘商贸〔2019〕11号文件)的境外展会。
2.申报企业须持有明确标示其自身名称的参展协议或展位证明及自行缴纳展位费的票据。
3.申报企业申请补贴的展位费不包括特种装修、广告设计、中介服务、差旅食宿等其他支出。
二、政策扶持
按常政办发〔2017〕14号文件第八条款“对参加境内外出口商品展会的外贸企业,按展位费的70%给予补贴”内容执行,对单个企业的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主管部门
常德市商务局外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