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区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根据《长沙市望城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望政办发〔2015〕101号)和《长沙市望城区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望发改联〔2020〕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现就2020年度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节能工程。主要包括锅炉(窑炉)、电机系统、绿色照明节能技术改造,公共机构节能、余热余压利用等项目。
2.新能源开发与利用。主要包括可再生能源等新能源推广应用项目。
3.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主要包括节能亮化建设,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的示范推广等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必须是在长沙市望城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设立的群众自治组织,具有严格的财务制度与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项目申报企业应依法纳税,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无欠税等不良信用记录,且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新设立单位纳税信用等级需为M级),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信誉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2.申报项目的实施地点须在望城行政区域范围内;
3.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明显的节能效果和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须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5.2017年-2019年连续3年获得节能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1.公开申报
区发改局下发望城区2020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同时在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发布),各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填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周二),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单位于9月22日下班前将纸质申报文本及相关佐证资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区发改局。
四、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所报项目必须真实、可靠。材料内容必须详实、完整,并严格按照相关格式要求填写,对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1.长沙市望城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封面、单位基本信息表、项目基本情况及效益分析等);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证;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4.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五、项目审查
1.街道(镇)、园区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在申报文本相应栏中签出意见(加盖公章)。
2.区发改局对申报单位的合法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提出项目资金安排建议方案,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3.区发改局将审定通过的项目在发改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区发改局牵头组织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六、资金拨付
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对通过审批且公示无异议项目提出资金拨付计划,由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七、纪律要求
根据区委区政府及区纪委有关文件要求,禁止工作人员在组织项目申报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向项目单位“吃、拿、卡、要、报”;禁止接受项目单位的礼金、会员卡、宴请、游玩等。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志坤
联系电话:0731-88075848/ 13973145832
地址:区行政中心主楼533办公室
邮箱:1160722027@qq.com
附件:长沙市望城区2020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料
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8日